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3月30日,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视频形式召开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运转质量效能专题推进会。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表示,近年来,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据介绍,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得到明确和落实。全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地方一级企业、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和地方重要子企业均制定了“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前置清单”),党组织与董事会之间的权责边界更加清晰、决策程序更加规范。
董事会实现应建尽建、落实董事会职权迈出实质性步伐。1.29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和2.63万户地方国有企业子企业已设立董事会。1421户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其中95.2%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外部董事占多数制度普遍推行。中央企业子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子企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的比例分别达到99.6%、96.7%。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党委,全面推行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有力促进和保障外部董事履职。
经理层行权履职机制不断完善。96.9%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98.5%的地方一级企业建立了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经理层成员实现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占比超过95%。
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专题推进会作出具体部署。针对目前公司治理中的短板弱项,要优化完善“前置清单”,提升董事会建设和运行质量,积极推进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加强统筹沟通、完善会议机制,有效发挥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各治理主体作用,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集团公司要对子企业合理授权放权,为子企业公司治理运作决策留足空间。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发挥集团公司指导督促、建章立制、协调服务、授权放权作用。要加强政策学习宣贯,狠抓制度执行,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经济日报记者 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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