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广州银罚字[2022]1-3号)显示,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的如下规定:1、未保持交易信息可追溯性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情节严重;2、超出核准业务类型经营支付业务;3、超出核准业务地域范围经营支付业务;4、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交由外包服务机构办理情节严重。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该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7.72万元,并处以罚款618.11万元。
赵玉华(时任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王春江(时任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对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1项、第4项违法行为均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赵玉华、王春江处以警告,并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计被罚没685.83万元,而两位责任人合计被罚20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立了第三方支付品牌信汇支付,于2012年3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该公司大股东为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4%;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为王春江,持股比例58.73%。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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