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假回来后老板一直推脱不给结算工资,经多次讨要,老板竟用数万枚一角硬币结算,员工数到午夜发现只有3500元,根本不够8000元。最后经警方介入,老板用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工资。9月2日,这段数硬币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有律师认为,老板此举虽不违法,但很不道德。
用硬币来支付久拖的工资,而且还是数万枚一角的硬币,很明显是在报复、刁难员工,拿支付当作泄愤的工具。尽管《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但该规定的本义是维护人民币的权威以及人民币正常的流通秩序,防范支付交易中人为设置障碍。
硬币作为辅币,顾名思义是在支付中起辅助作用,即支付额度的“零头”,所以也被称为“零钱”,参与交易的量少,这也是为保证现金交易的便利与高效,将辅币普遍默认为有限清偿能力,用硬币进行大额度支付毫无疑问不符合正常的交易规则。象“硬币工资”“硬币赔偿金”之类,将支付当成发泄方式,显然不符合法规的本义,属于恶性支付。
事实上,类似的并不是孤例,如去年四川资中女子张某通过劳动仲裁,获得6000余元补偿金,当她应约领取补偿金时,公司方面却用三轮车拖来两桶硬币。类似的之所以时有发生,大体还是这样的行为很难受到惩处。
也因如此,今年1月,广西北海某公司一名被执行人,拎着4麻袋硬币清偿执行款,被法院处罚5万元,“硬币赔偿款”,拿支付发泄踢到了“铁板”上,一度引发热议。不过,个案的惩罚并不是基于支付行为违法本身,而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妨碍法院司法工作人员的执行工作”等正当理由对恶意支付者进行处罚,有其特殊性。当然,沈阳的个案也属于劳动维权诉讼裁决后赔偿执行,北海个案的处理有借鉴意义。
不过,遏制恶意支付,恐怕还是要完善法律规定,明确恶意支付的概念,以及违规的情形和处罚的措施,织密惩治栅栏。特别是在劳资支付与维权赔付领域,应当禁止故意以大量硬币支付,并明确被支付人拒绝的权利。如此,真正消除“硬币工资”“硬币赔偿金”,法律“管理不了”的错觉与误区。
作者:房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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