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而《意见》中提及的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规范税收管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等要求,意味着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重拳规范网络直播盈利行为。
落实平台管理主体责任
据《意见》显示,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要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其中,在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方面,平台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网络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的认证登记,开展动态巡查核验,确保认证信息真实可信,同时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除此以外,平台则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直播账号,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使用、永久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开展执法活动。
在数字文创产业智库研究员李杰看来,作为平台同时也是网络直播发布者存在直接关联的一方,有责任对相关账号进行管理,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以保障发布者的行为合法合规。
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网络直播的快速发展,部分主播及工作室、企业也获得较高的收入,头部主播年收入甚至可达到过亿元,但在这背后,却存在着偷逃税现象。如去年12月,薇娅因逃税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被曝光,引发外界高度关注。而在今年2月,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网络主播平荣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200.3万元。
以上行为无疑影响着行业的健康发展,而“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也是此次《意见》重点关注的领域,并明确将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同时,《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规范网络直播税收方面的一大难点在于信息不透明,收入数据未能如实记录并展现,从而给偷逃税行为提供了空间。此前多个案件的公开,也是为了进一步震慑整个行业要规范纳税,随着《意见》的发布,也将促进多方共同规范市场行为。”李杰如是说。
加强联合奖惩维护正常秩序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38亿,同比增长7539万,占网民整体的63.1%。较大的用户规模也进一步推动市场各方增加对网络直播的投入与布局,如何引导整个市场向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成为当下的关键。
《意见》指出,网信、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加强联合奖惩,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李杰认为,信息共享能够让更多监管部门实现联通,减少不透明的情况,以对从业者进行规范管理,而通过相关政策并实施奖惩措施,能够引导从业者的经营行为方向,“该处罚时需严惩,该奖励时也需支持,震慑与鼓励并存,在给予从业者发展信心的同时也不让其存有侥幸心理”。
北京商报记者 郑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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