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青的蜂
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李金带来一份提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政引导,更好保护商业模式创新,保护直播带货行业的发展。
“万物可直播,人人齐带货。”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直播带货已然成为中国独特的消费盛景,在提振经济、促进地区发展、推动就业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直播带货作为一种全新业态,在实践中也不断带来新问题。有关提案对直播带货的这一趋势保持关注,有不少亮点值得一提。
首先是根据不同的直播带货主体进行分类监管。该委员注意到,直播带货主体可以分为厂家直销、网红大“V”带货、朋友圈营销等。而就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回应了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也就是说,不管是在哪里带货,不管使用哪种方式带货,都必须尽到标明义务,交代清楚到底是谁在卖货。否则,消费者就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其次是要求进一步完善追责体系,特别是对直播平台进行适度追责。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平台不能提供直播主体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就要承担责任。此外,平台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直播间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却未采取必要措施,也应该承担起连带责任。
还有就是注意到了直播带货行业的偷税漏税问题。除了重申从业人员纳税意识,相关部门更要规范监管政策,做好网络经营领域的调查研究工作,依据实践需求出台针对性的征收条款,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严格公正处罚并纠偏。
代表委员们呼吁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政引导,不是要求对行业加以限制,而是充分意识到了直播带货在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也只有政府部门、电商平台、直播主体等携起手来,共同涵养诚实守信、风清气朗的直播生态,才能推动直播带货行业进一步踏上良性有序发展轨道。
【作者】 王庆峰
南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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