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海外疫情蔓延、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等多重因素冲击下,我国资本市场也面临着更加复杂多变的新局面,在此背景下,从党中央、国务院到一行两会等部委陆续发布了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为更好地发展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高质量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资本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枢纽功能正在成为更多方面的共识,因此无论是政策制定、颁布还是落实,正在形成越来越强大的发展合力。
北交所围绕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突出“更早、更小、更新”,与沪深交易所实现功能互补,共同服务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实现京、沪、深三地交易所功能互补、各具特色、各显优势的证券市场新格局。
2021年9月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习近平强调,中国将提高开放水平,在全国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探索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扩大合作空间,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同世界共享中国技术发展成果;加强服务领域规则建设,支持北京等地开展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对接先行先试,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同日,证监会表示,将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以现有的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北交所,进一步提升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同时,对于建设北交所的主要思路,证监会明确,严格遵循《证券法》,按照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总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坚持北交所上市公司由创新层公司产生,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交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在实施过程中,将坚守“一个定位”、处理好“两个关系”、实现“三个目标”。
北交所将成为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这是对资本市场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北交所主要聚焦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实现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北交所设立之后,将形成京、沪、深三地交易所功能互补、各具特色、各显优势的证券市场新格局。
设立北交所,有利于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利、更具包容性的融资和服务平台,早有酝酿,也是必要之举。一方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构建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新格局,需要建设一个“面向中小企业的证券交易所”;另一方面,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拓展资本市场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不同层次、不同发展阶段企业融资需求的市场基础设施。
设立北交所,有利于打造长周期全链条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企业差异化需求。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侧重培育和规范,提供更加包容、精准的市场服务,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尽早熟悉和进入资本市场,增强信息披露意识。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交所既分工明确又相互衔接,将形成制度合力,延长资本市场服务链条,企业可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实际需要,灵活选择资本市场发展路径。
设立北交所,有利于形成资源聚集效应,优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生态。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我国涌现出一大批具有创新潜质和能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交所以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为使命,市场品牌效应将引导各类中介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凝聚地方政府合力,促进形成科技、创新和资本的聚集效应,进一步优化围绕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特色生态圈。
在市场准入方面,北交所根据市值和财务指标一共设置四套标准,四套标准的规定均显著低于科创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同时加入研发能力等指标,契合中小企业发展和经营特征;在持续融资方面,引入授权发行、储架发行、自办发行等较为灵活的发行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化和定制化的融资方案;在退市方面,向下仍有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作为“缓冲垫”,充分包容中小企业业绩波动较大的特征。
从未来发展来看,北交所应做好三个“吸引”,将其打造成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一是吸引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增强北交所交易流动性。二是吸引创新型中小企业,发挥北交所直接融资功能。三是吸引私募股权基金,强化基础层、创新层的交易功能。
¡《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 新三板改革站上新起点》 新华社 2021年9月3日
¡《赋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大改革》 经济日报 2021年9月4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带来什么?》 证券日报 2021年9月3日
¡《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中国证券报 2021年9月3日
¡《你好,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时报 2021年9月3日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注册制改革不断扩围,从增量到存量,成效显著。资本市场已实现了中小板和创业板合并、北交所开市,市场基本形成了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的新格局。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仍复杂多变,我国经济也面临下行压力,更需要资本市场以“全面注册制”为抓手深化改革,以更具确定性的枢纽职能,为经济政策多维度协同激发变革之力,为中国经济寻找、激活更强劲的发展动力。
2021年12月8日至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在提到2022年的经济工作时指出,要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稳步推进电网、铁路等自然垄断行业改革。
会议认为,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发展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
“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会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伟大创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然会有各种形态的资本,要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其消极作用。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要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观察:全面推行注册制已经具备坚实基础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并非第一次提出,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22年经济工作安排中作此表述,意味着这将是2022年资本市场一项重点任务。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首次被纳入顶层设计是在“十四五”规划中。此前,作为“十四五”的开局之年,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注册制内容表述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而“十四五”开局第二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明确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也使得不少市场人士预测,注册制改革有望提速。
回顾注册制改革历程,从2019年注册制改革落地、2020年实现从增量到存量扩围,再到2021年向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敞开大门,注册制改革不仅紧跟政策要求,更不断“对表”,时刻与顶层设计保持协调。
近年来,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继成功落地,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注册制改革是完善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也是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的关键举措。”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总结注册制改革成绩时指出,总的看,改革达到了预期目标:支持科技创新的示范效应初步显现;制度改革的“试验田”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市场运行总体保持平稳。
目前来看,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北交所试点注册制相继落地,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提供了充分的准备和可借鉴经验。全面推行注册制已经具备坚实基础。2021年证监会、交易所、行业协会出台相关细则,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同时,在刑事诉讼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创新。这证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条件走向成熟。
另外,此次会议还提出“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旨在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以及无序扩张。资本是逐利的,这是其本质属性。资本促进经济增长有其有利的一面,但不能忽视其无序扩张下的风险。因此,增加有效约束,是为了让资本去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而不是在虚拟市场投资、炒作,助长各类风险。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不是为了限制资本的发展,相反是为了更有效地发挥资本的正面积极作用,更规范地引导资本的健康发展和资本流向。
¡《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读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深意》 新华社 2021年12月13日
¡《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人民日报 2021年12月11日
¡《努力实现质的稳步提升、量的合理增长》 经济日报 2021年12月11日
¡《2022年七大方面政策是施工图也是定心丸》 证券日报 2021年12月11日
¡《运筹帷幄定基调,步调一致向前进》 上海证券报 2021年12月13日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维护市场“三公”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生态的内在要求,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更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完善了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主线,确立了“十四五”证券执法司法工作的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目标清晰、路径明确,对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提高证券执法司法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部署。
图: 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意见》明确提出了两个时间点的主要目标。到2022年的目标包括“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资本市场秩序明显改善”等。到2025年的目标包括“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顺畅”“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全面形成”等。
在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完善证券立法机制,加大刑事惩戒力度,完善行政法律制度,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着力提升证券执法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问责等。
《意见》是资本市场历史上首次以中办、国办名义联合印发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方位加强和改进证券监管执法工作的行动纲领。《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
在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方面,《意见》提出,“修改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有关司法解释,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这被业内人士认为是一大亮点,但同时该举措也对于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的专业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
“零容忍”意见围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作出了系统性、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对于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震慑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利于依法从严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对于提高证券执法司法效能、减少诸如康美医药等恶性案件的发生意义深远。
当前“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逐步形成,行政、民事、刑事多作用下织出一张网,能够让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遏制,改善资本市场生态。
操纵市场制造虚假供求关系,破坏市场定价功能,误导投资者决策,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这种行为,就像一只看不见的股市黑手,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正常发挥,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稳定。所以,严厉打击操纵市场行为,历来是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之一。
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一方面,要筑牢篱笆完善依法监管的制度和程序,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适时提高内幕交易惩罚力度,让以身试法者付出代价,以儆效尤;另一方面,要提高监管能力,包括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查处各类内幕交易,加强对上市公司及特定利益相关者的持续监管、精准监管、分类监管,增强监管的威慑力,严肃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生态。
值得关注的是,在机制完善方面,证监会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政调查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协调方面做了不少的工作。一方面,在提升稽查处罚效能的同时,不断深化与公检法等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持续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正不断健全,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证券集体诉讼案的落地,有效遏制了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
¡《严打证券违法活动须扎牢法治“篱笆”》 经济日报 2021年7月7日
¡《亮剑证券违法活动 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证券日报 2021年7月7日
¡《“零容忍”上升至新高度 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系打造“升级版”》 中国证券报 2021年7月8日
¡《“零容忍”意见为依法从严打击 证券违法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上海证券报 2021年7月8日
¡《“零容忍”意见雷霆出击 证券执法效能大提升可期》 证券时报 2021年7月8日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提供了对投资者及时救济的新机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给全球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传递了积极信号,通过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我国向国际社会展现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的资本市场的具体行动,进一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水平提升。
2021年11月2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证券期货领域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正式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
《办法》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以行政法规形式对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作了规定。《办法》通过明确基本流程、严格限定适用范围、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来规范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实施,确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效能、防范道德风险。
《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同时,《办法》明确当事人可以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时间环节,为当事人自收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案件调查法律文书后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送达当事人的案件调查法律文书中告知其有权依法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从我国证券执法实践需求出发探索建立的新型综合性执法方式,是有效化解行政资源与行政效率矛盾、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尽快恢复市场秩序的重要制度举措。
从探索试点到正式发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历经多个时间阶段: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证监会开始在证券期货领域开展行政和解试点,并印发了《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171条对证券领域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并要求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2020年,证监会就《证券期货行政和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3月份,证监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程序规定》被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2021年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制定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9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草案)》。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操作规则等规定与国际接轨,给进入我国资本市场的全球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释放了积极信号,有利于其形成关于我国证券执法领域的法律预期和稳定预判。通过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我国向国际社会展现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的资本市场的具体行动,进一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水平提升。
2021年11月29日,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就《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提高执法效率、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尽快恢复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效提高执法效能,化解资本市场执法面临的‘查处难’与市场要求‘查处快’之间的矛盾。二是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增强其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监管实效。四是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能够尽快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从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恢复市场秩序,稳定预期。”上述负责人表示。
同日,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特色,证监会还就两项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细化规定了适用条件、办理程序、承诺金的管理使用等内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为加强投资者保护、使受损投资者获得利益赔付提供坚实保障。有利于提升监管效能,稳定市场秩序。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出台,有利于提升证券监管效能,更好保护投资者。从我国情况看,建立由证券行政执法部门主导、其他社会组织力量、市场主体积极配合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立足我国国情并借鉴国际最佳实践的有机结合。
一方面,部分违法违规行为更加隐蔽,给证券执法工作带来了压力和挑战;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证券期货新产品和新业务涉及的交易关系愈加复杂,中小投资者呈现出“小、散、弱”的特征,其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维权成本较高。投资者在应对证券违法案件时,难以得到及时补偿,容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纠纷,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另外,这种新型执法模式有利于提升国际化水平。证券领域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一种相对柔性的新型执法模式。从国际实践看,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通过灵活的制度设计、便捷的流程和多元化的和解路径,在证券执法领域得到普遍运用,有效地解决了疑难复杂案件,为证券执法方式的实践运用提供了成熟借鉴。
《办法》的出台,是应对资本市场违法乱象高发的客观需要。目前,证监会面临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多和查处难度大等问题。一方面,统计数据显示,近4年来证监会开展行政执法的新增案件数量一直在高位运行,年均超过300件;另一方面,证券期货违法案件普遍具有隐蔽复杂、技术性强等特点,案件数量多、查处难度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破解这两大难题的重要制度工具,部分案件能够由此获得更快处理,证监会也可将更多执法资源投入其他案件,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实现整体执法效果的最优化。
¡《对资本市场违法活动“零容忍”》 人民日报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为投资者提供及时救济新机制》 经济日报 2021年11月30日
¡《“承诺制度” 对证券期货侵权者意味着什么》 证券日报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落地》 中国证券报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出炉 投资者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护》 证券时报 2021年11月30日
当前资本市场处于注册制改革过程中,要保证其顺利推进,需要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而加强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改善资本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国务院金融委会议释放出对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期待和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从严打击的强烈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塑造良好市场生态。
2021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多次会议都提到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建设问题。从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严打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到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国务院金融委对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高度关注。
4月8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次会议,会议指出,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继续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要维护股、债、汇市场平稳运行,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严惩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7月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提出,“健全金融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
图: 国务院金融委三次会议内容
对于金融委4月8日和5月21日的表态释放出对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期待和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从严打击的强烈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塑造良好市场生态,这也是资本市场长期制度建设必不可少的环节。
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有利于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加快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吸引力。
从实践中来看,随着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执法资源的大力投入,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显著提升,且打击由点及面,促进形成更为公开透明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2021年,以注册制改革为牵引,退市新规、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合并等一系列关键制度陆续出台落地,制度的适应性、包容性明显提升,优化了市场运行基础。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加快完善相关办法、规定,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推动完善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监管执法体系;加大对金融从业者的行为监管,防止违规开展业务、利益输送,甚至坐庄操纵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发生。
当前资本市场处于注册制改革过程中,要保证其顺利推进,需要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而加强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改善资本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存在,降低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管部门需要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出更为良性的市场环境。从严从快从重处罚是行政处罚改革的重要体现,而罚款是行政监管中相比于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处罚方式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加大罚款金额是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最佳行政处罚手段,对资本市场违规行为具有更加直接的威慑力。当前证监会的监管行为体现出“零容忍”的监管态度,在体制机制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违规行为加强惩罚力度,从而鼓励资本市场在事前加大合规审查。
在7月6日,国务院金融委会议中提出“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一词也引发市场热议。中国特色资本市场特征在于着力服务实体经济,既遵国际惯例又具中国特色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中国资本市场用三十余年时间,在改革与开放的双重动能下,已经摸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发展之路。
中国特色资本市场的特征在于着力服务实体经济,提倡投资者利益保护,当前,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正在逐步形成。为促进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发展,完善债券市场、大力发展资产管理市场和发挥金融机构作用等工作至关重要。
¡《从源头管控信披质量》 经济日报 2021年5月15日
¡《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织好投资者利益“保护网”》 证券日报 2021年4月10日
¡《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提速 助力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券报 2021年4月10日
¡《法治兴则市场兴》 上海证券报 2021年5月25日
¡《加快资本市场改革 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证券时报 2021年5月22日
1.2 证券监管部门政策
1.2.1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年内八次公开发声
勾勒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施工图”
2021年,是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履职的第三年,其对于资本市场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思考也已形成更为完善的体系。梳理易会满主席8次公开发言的主要逻辑可以发现,其核心要义在于深刻认识新时代资本市场对于服务实体经济所肩负的使命责任,以及加快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政策
图: 易会满主席公开讲话汇总
资料来源:证券日报
在易会满主席的公开发言中,“注册制改革”是最为高频的词汇,在易主席看来,注册制改革是完善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证监会将试点注册制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头号工程。不过,试点注册制的过程中也有新情况新问题,对此,必须深刻认识资本的“双重性”,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 必须充分发挥各方合力,创造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必须坚持刀刃向内,推动监管系统能力全面提升。
与改革创新勠力同心的是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7月6日,中办、国办公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易会满主席就此表示,“较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制度建设存在短板,证券违法犯罪成本较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呈高发态势……随着注册制改革的逐步全面推行,在放宽前端准入的同时,对加强后端的监管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时,2021年易会满主席多次对于资本市场证券基金等主体机构提出高质量发展期望: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30年来,证券行业与资本市场共同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证券行业必须切实肩负起新责任新使命,以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基金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部署。提出要健全实体经济中长期资金供给制度安排,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作用。
除了对资本市场内部机构的谆谆期望,易会满主席还高度关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易会满主席表示,资本市场的制度型双向开放是中国坚定不移改革开放的一个缩影。我们正按照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统一部署,研究推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相关举措,为境外机构和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公平、高效和便利的服务。
从2018年11月5日至今,注册制已经过了38个月的稳步前行,目前,改革行至第三步,也是全面施行注册制的关键一步。但是,从涉及存量上市公司数量和估值、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差异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度、中介服务覆盖能力等指标来看,这第三步不仅考验注册制改革,也在考验资本市场深改整体的改革智慧,必须“行稳”才能“致远”。
观察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注册制落地过程可以发现,注册制从多个方面与市场生态进行交互。在企业进入发行审核流程之初,信息披露制度对注册制的重要性就得以凸显;在问询过程中,支撑信息披露质量的其实是上市公司质量以及中介服务质量;在发行环节,注册制所秉承的市场化理念悄悄影响着新股发行估值;即便是在企业上市之后,注册制对于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为依旧直接肩负着指挥作用。
同时,注重市场化的注册制更需要与严密的监管体系相呼应。因此,完善法治供给、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等一系列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应时应势发生。毕竟,实现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管,需要立法的支持、司法的保障以及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资本市场的监管合力。
机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注册制的践行主体之一,其高质量发展关系到资本市场发展的多个方面。而且,机构要担负的责任是多方面的,既要爱惜自己的羽翼,也要对客户、对投资者负责,还要对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负责。
如果让视野更为广阔,我们能够更清晰地认识到,当今世界的资本市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都是国际化的。世界主要的金融中心也都是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区域,承担着汇集全球资金、配置全球资源的枢纽功能,理应为全球投资者服务,为跨境投融资提供便利。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国正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国资本市场也将迈入更加开放包容和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推进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 经济日报 2021年10月22日
¡《高质量发展是注册制改革的灵魂》 证券日报 2021年3月22日
合并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合并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有利于优化深交所板块结构,形成主板与创业板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发展格局,更好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增强深交所的服务功能。
2021年2月5日,证监会正式批复深交所合并主板与中小板。总体安排是“两个统一、四个不变”。其中,“两个统一”是指统一主板与中小板的业务规则,统一运行监管模式;“四个不变”是指板块合并后发行上市条件不变,投资者门槛不变,交易机制不变,证券代码及简称不变。证监会将指导深交所整合主板与中小板制度规则,做好监管衔接,对发行上市、市场产品、指数名称等进行适应性调整,做好技术系统改造和测试,确保平稳落地。
2021年4月6日,深交所主板正式与运行了17年的中小板合并。合并完成后,深市主板定位于支持相对成熟的企业融资发展、做优做强,发行上市门槛保持不变;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突出“三创”“四新”。深市以主板、创业板为主体的市场格局,将为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在扩大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了解,截至2021年1月底,深交所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合计1468家,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35%,总市值23.39万亿元,占全市场的29%。同时,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板块同质化、主板结构长期固化等。
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的合并正是监管部门对于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新阶段的响应,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路径切换,也是投融资诉求转变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投射,还是投资者专业度和可塑性在二级市场面临的“实测”。这些因素,才是本次“两板合体”的真正推手。
需要指出的是,“两板合体”的总体安排是上述“两个统一、四个不变”,并不会对相关上市公司估值产生明显影响。
一方面,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合并虽然由监管部门具体部署实施,但本质上是经济发展、资本市场职能变更的自然选择和内在要求。中小板自设立起,就定位于主板内设的板块,在主板制度框架下运行,经过16年的发展,中小板上市公司总体不断发展壮大,在市值规模、业绩表现、交易特征等方面与主板趋同,坚守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的差异性的必要性已不充分。可以说,合并是顺应市场发展规律的自然选择,也是构建简明清晰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
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层面,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的合并是具备制度基础、认知基础、估值基础的,因此,不会对投资者的理性估值判断产生明显扰动,也不会成为上市公司估值重心变化的驱动因素。另据观察,本次合并涉及的交易所、券商的技术准备、市场解释等方面进行得也非常高效顺畅。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角度来看,这些工作不仅必要,而且对合并过程的稳定性、合并目标的达成率均有重要影响。
同时,有观点认为,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合并将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清晰有力的金融支持。我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并不意味着层次越多越好,而是要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机会。合并完成后,深市主板定位于支持相对成熟的企业融资发展、做优做强;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突出“三创”“四新”。深市以主板、创业板为主体的市场格局,将为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总体看,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功能并不会因为这次两板合并而削弱,实际上在不断增强。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合并会影响投资吗》 经济日报 2021年2月7日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将“合体” 对两板公司估值无明显影响》 证券日报 2021年2月8日
¡《证监会正式批复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 专家:不会加速市场扩容》 中国证券报 2021年2月6日
¡《两板合并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证券时报 2021年2月6日
¡《深市主板和中小板合并是资本市场全面深改又一重大举措》 上海证券报 2021年2月8日
叶飞被抓,可以被视为打击“伪市值管理”的一面镜子。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固然有必要,但不能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于这类违法行为的后果,上述案件的查处已给出了答案。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也是一种警示:进行市值管理要走正道,走歪门邪道必然自食恶果。
2021年9月24日,证监会表示,相关人员涉嫌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案取得重大进展。证监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一举将3起操纵市场案件的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捕归案。据了解,这其中包括曾在微博上爆料某上市公司与盘方合谋进行市值管理的叶飞。
图: 证监会通报“中源家居”“利通电子”等股票价格操纵案调查进展
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
经查,2020年8月份至12月份,刘某烨团伙以股票配资、委托理财等方式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涉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南岭民爆”股票,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叶某在明知刘某烨等人操纵“南岭民爆”股票价格的情况下,积极提供相关帮助及建议,为操纵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并谋取非法利益。2019年以来,刘某龙团伙、颜某团伙涉嫌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方式,分别操纵“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涉案金额巨大。调查还发现,个别机构从业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与操纵团伙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据悉,上述叶某即叶飞。
2021年5月13日,叶飞公开爆料A股上市公司中源家居以“市值管理”的名义找到盘方,叶飞作为中间人撮合机构接盘,但事后遭盘方赖账。在曝光相关利益链的同时,他还点名了利通电子等多家公司。
5月14日,对于媒体报道情况,证监会高度重视,派出机构已约谈公司及相关各方,并启动核查程序。5月16日,根据交易所核查情况,证监会决定对相关账户涉嫌操纵利通电子、中源家居等股票价格立案调查。7月23日,证监会表示,自5月16日启动对相关账户涉嫌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等股票价格案的调查程序以来,我会稽查部门集中力量,密切协同,抓紧开展有关案件调查工作并取得重大进展。
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媒体报道某微博大V爆料事件答记者问
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
观察:坚决抵制“伪市值管理”
上述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是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获的有组织实施操纵市场违法犯罪案件,反映了操纵团伙与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等相互勾结的灰黑利益链条,是近年来证监会“零容忍”打击的重点违法类型。
对此,证监会明确表态坚决抵制“伪市值管理”:市值管理的根本宗旨是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守法经营,合规运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合理提升公司经营治理水平,坚决抵制“伪市值管理”。
与此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作出响应,联合发布《远离伪市值管理倡议书》,向各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出九条倡议,旨在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伪市值管理”本质是相关企业、机构和个人相互勾结,滥用持股、资金、信息等优势进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之实,借“伪市值管理”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严重干扰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上市公司质量提高,是证监会长期以来严厉打击的重点。
上述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的查获也透露出了一个重要信号,通过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的平台,证券监管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越来越顺畅,“全覆盖监控、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的综合执法体系逐步完善。在这样一个全方位监控、高效率查办、多部门协作、立体式追责的体系下,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将无所遁形。
市场各方应当对市值管理形成正确认识,依法合规的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之间存在清晰的边界和本质的区别。对于正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边界,证监会提出应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三条红线”包括:一是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三公”秩序;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项原则”是指:一是主体适格。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适格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资料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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