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易弋力
近年来,不同平台存在的大数据“杀熟”问题,成为网友热议的重点。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正式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大数据杀熟”问题,明确提出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
除深圳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了下一步将重点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封禁”等行为的执法规制,规范行业竞争秩序。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有关电商平台“大数据杀熟”的相关处罚规定也出现在了《意见稿》中。在处罚方面,大数据杀熟最多可能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就此,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湾区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朱克力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为数据立法,对“大数据杀熟”等涉嫌垄断行为予以明确规制,在公共数据开放、个人数据保护、数据市场培育方面,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可谓开风气之先。
“无论杀熟还是杀生,都要伏法。”朱克力解释称,《反垄断法》已明确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属于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之所以难治理,是由于与传统产业领域相比之下,更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基于技术特性和数据、算法、平台规则,更难发现和判定垄断协议及行为。而经营者运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可以让价格等敏感信息更迅速高频地交换,并及时对共谋者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加之电话、会议、邮件等传统沟通方式也被算法等取代,可能通过数字信号的传输来实现特定敏感信息交换,使执法机构发现及调查取证的难度增加。
“回到深圳这次数据立法中,将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制度。而且为了应对数据侵权维权难的问题,将要建立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朱克力表示,这项法规将有效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曾经隐蔽的垄断,不论以任何形式存在,都藏不住那些见不得光的“隐秘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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