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1.永吉县黄榆乡嘉品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长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永吉县一拉溪镇兴源金刚百货副食超市销售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永吉县万昌镇绿色园蔬菜超市销售的长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永吉县万昌镇南吉仓储超市销售的绿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4-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对人体有积累毒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
5.梅河口市丹二东海鲜行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梅河口市船先生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延吉市西市场贾雅范水产摊床销售的板蟹(海水蟹) ,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延吉市西市场贾雅范水产摊床销售的花盖蟹(海水蟹) ,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食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9.永吉县一拉溪镇益丰水果蔬菜商店销售的绿豆芽 ,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永吉县一拉溪镇红苹果水果蔬菜卖场销售的绿豆芽 ,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多用于农作物增长、增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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