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合肥范老四生鲜配送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的小青菜被罚;合肥市瑶海区颍上小张手工粉丝批发部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粉丝被罚1万元;合肥荟家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瑶海区分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被罚款1万元……4月11日,记者从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合肥多家食品经营者被罚。
经营抽检不合格的小青菜被罚
合瑶市监稽处字〔2022〕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合肥范老四生鲜配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及经营抽检不合格的小青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及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该商户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6元,并罚款20000元。
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粉丝被罚1万元
根据合瑶市监稽处字〔202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颍上小张手工粉丝批发部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粉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被罚1万元
根据合瑶市监七行处字〔2021〕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肥荟家鲜生超市有限公司瑶海区分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财物283.9元,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抽检不合格韭菜案被罚8千元
根据:合瑶市监稽处字〔2022〕19号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安徽海涛蔬菜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抽检不合格韭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被给予没收违法财物8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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