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跨国公司投资广东年会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并回答记者提问。
奥一新闻记者获悉,首届跨国公司投资广东年会将于9月27日至29日在广州举行。届时将正式发布《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在广东设立总部型企业,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据广东省商务厅副厅长陈越华介绍,2004年我省印发出台的《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部分内容已无法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认定标准和方式的相对滞后,与跨国公司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不相匹配,使我省对总部型企业落户的吸引力有所弱化。结合当前广东利用外资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广东省商务厅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
新《办法》的主要亮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优化了认定标准。《办法》将优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作为首要考量,进一步放宽了准入门槛。比如:将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对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的要求设定为1亿美元;取消实缴注册资本和管理企业数量要求;取消总部须为独资企业的限制。
二是加大了政策激励支持。结合贯彻《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8号)的要求,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集聚和业务提升能级,我们重点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科技研发方面予以实质性支持。比如:对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入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是强化了配套保障。新《办法》聚焦回应基层和企业核心关切,在服务机制、科技研发、外汇管理、税收服务、通关便利、人才培训、出入境和工作许可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和政策,全面加大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支持力度。
四是体现了广东特色。比如:在认定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方面,将“供应链”列入总部型机构功能,突出制造业发展。结合广东独有的一些优惠和支持措施,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按程序纳入省长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等人才纳为“优粤卡”服务对象,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当地居民待遇等。
奥一新闻记者 管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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