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发改企业债券〔2021〕218号
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的请示》(川秦投﹝2021﹞2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0.3亿元,所筹资金3.2亿元用于巴中经开区园区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亿元用于经开区公用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4.1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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