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懂车帝原创 李德喆
[懂车帝原创 行业] 懂车帝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6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发布了关于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备案的补充通知。
通知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市监质〔2020〕123号),为进一步规范汽车OTA召回备案,强化安全技术评估,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生产者备案采用OTA方式的技术服务活动或召回时,需提交《汽车远程升级(OTA)安全技术评估信息表》,《信息表》填写要求参见《汽车远程升级(OTA)安全技术评估信息表填写指南》。
二、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前实施OTA的,生产者应在本通知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信息表》。本通知发布之后实施OTA的,生产者应在OTA发布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信息表》和电子版升级包。
技术服务活动备案和召回备案通过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交。《信息表》(盖章版扫描件和电子版)通过邮箱(vrecall@dpac.org.cn)提交。电子版升级包以光盘形式邮寄至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去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要求所有采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生产者,都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
与此同时,行业学者也指出,随着汽车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其进行安全监管已成为必然要求。把OTA列为召回监管的一部分进行备案,可以更好地对车辆的责任问题进行明确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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