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如何修、审批流程有哪些等相关问题,一直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关注。3月6日,记者从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官网获悉,为加强成都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该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于3月3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点击放大图片,查看意见征求时间和联系方式。
根据该《通知》,镇人民政府要依托镇级政务中心,设立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受理窗口,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机制,将部门职能职责、办理流程、申请要件等公开上墙,印制办事指南、提供农房设计图集和本地区农村建筑工匠名单,并发放到村,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坚持“一户一宅”原则
优先利用原有农村宅基地
《通知》提到,农村村民对农村住房进行新建、扩建、重建等的,应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后,报村镇审批。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应当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符合法定条件,且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要应保尽保、应批尽批;凡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选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由自然资源机构指导其重新选址。
同时农村村民建房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优先利用原有农村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村庄整治、废旧农村宅基地腾退等方式,按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也可结合片区规划,跨村集中布局农村宅基地,逐步取消零星状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建房。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修建公寓式、提供廉租房等方式满足农民的居住需要。
另外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应按照“农户申请、组级讨论、村级初审、镇级审批、开工建房、竣工验收、登记颁证”一般程序开展,每季度末,镇人民政府要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镇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优化审批流程,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具体审批流程可登录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官网查看。
加强规划管控
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
明确审批流程的同时,该《通知》还提到了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和监管。
在加强规划管控方面,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健全全市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制定出台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意见、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方案等,指导区(市)县加快推进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统筹考虑农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
同时为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调查“部门协作、镇村落实”机制,每年底,区(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镇、村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调查工作,据实提出次年用地需求,并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会商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同时区(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需求,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另外,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建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机制,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建房规划、建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村级农村宅基地协管员要负责开展日常监管,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状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口头制止,制止无效的将线索报告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机构,对线索开展实地核查,核查属实的上报区(市)县相关部门。区(市)县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建新后应拆旧不拆旧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和查处。
红星新闻记者 林聪
编辑 向财霞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content_hash":"7de6c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