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渔业船舶私载、超载人员;天然气压力管道未通过监督检验就投入使用;快递揽收业务员揽收快递包裹时未开封对交寄物品内件进行验视……近日,广西安委办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近期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立案查处的11起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警示作用。
案例一:平乐县查处平乐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5月20日,平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乐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平乐县县城内铺设的平乐县同乐大道市政管道天然气工程压力管道、平乐县DQ线市政管道天然气工程压力管道、昭州大道至消防救援大队市政管道天然气工程压力管道等天然气压力管道未通过监督检验就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平乐县市场监管局对平乐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来宾市查处林某友利用渔业船舶私载、超载人员行政处罚案
1月20日上午10时,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红水河蓬莱洲附近河段巡查时,发现一艘正在航行的渔业船舶上载有多名人员。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靠岸接受检查,经查明,该船船主为当事人林某友,船名号为桂来渔20037,核定乘员2人,实乘人员4人,涉嫌利用渔船私载某公司施工人员查看施工现场地形。
经调查认定,林某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八)不得利用渔业船舶私载、超载人员和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来宾市农业农村局给予林某友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贵港市查处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行政处罚案
6月8日,贵港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镇隆镇邮政快递超市进行调查,通过调取现场视频监控回放资料等方式,发现该邮政快递超市的前台揽收业务员在6月6日上午10时57分至11时13分左右揽收快递包裹时,未开封对交寄物品内件进行验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贵港市邮政管理局责令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镇隆镇邮政快递超市停业整顿30天。
案例四:中国民用航空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局查处梧州机场行政处罚案
4月9日,某飞行学校DA-42飞机执行梧州机场带飞训练任务。其间,西江机场从安全角度考虑启动“集结待命”应急响应。由于信息传递不畅,一辆主力消防车在未获得管制员许可的情况下穿越滑行道,进入航空器活动区域,造成通航训练飞机拉升通场,违反了《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未经塔台管制员许可,任何人员、车辆不得进入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规定。
事件发生后,梧州机场未在航空安全信息网上及时填报“梧州机场启动集结待命应急响应事件”信息,也未通过其他方式及时报告给局方,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
根据《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百零五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广西民航监管局对梧州机场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两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当日值班信息员徐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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