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内容:
张先生: 2022年3月23日,通过某快递公司寄一箱水果到上海,从四川省汉源县寄出后一路延迟,直到投诉当天仍然未到达,已经远远超过公司承诺的最大投递时限。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都是:“你的邮件还未送达,不符合投诉条件”。 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
消费者供图
快递公司回复:
我部立即联系雅安分公司核实,经查,该邮件(97***640***87)于3月23日雅安收寄发往上海,邮件26日到达上海,因上海疫情,导致邮件无法进行投递。
情况核实后,雅安分公司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张先生,就邮件情况向其详细解释,张先生知晓后,表示认可,但需要退邮费,考虑用户良好用邮体验,收寄局4月1日已退还18元邮费。
和解结果:
2022年4月8日四川消费网回访,张先生称和解好了,谢谢。(和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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