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交易、定价、创新中心,基本确立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地位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以上目标,同时提出具体任务。据了解,这也是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后,第一份由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绿色金融文件。
根据《实施意见》,到“十四五”末期,上海将形成国际一流绿色金融发展环境,对全国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更加有力,在全球绿色金融合作中的角色更加重要。届时,上海绿色金融市场能级将显著提升,绿色直接融资主平台作用将更加凸显,绿色信贷占比将明显提高,绿色金融产品业务创新将更加活跃,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实施意见》提出四个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导向,创新发展;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坚持开放合作,彰显特色;坚持稳中求进,风险可控。同时,将从加强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业务、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强化绿色金融保障体系、加大金融对产业低碳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营造良好绿色金融发展环境等七个方面分24条措施推进落实。
“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有利于充分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服务辐射功能,充分利用上海金融资源集聚、科技和产业基础雄厚、对外开放程度高等优势,率先探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切实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更好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积极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下一步,上海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围绕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需求,进一步激发绿色金融市场活力。二是把握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机遇,进一步探索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三是依托金融开放枢纽门户地位,进一步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四是守牢金融安全底线,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防范机制。
“近年来,上海在绿色金融产品开发、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重点机构和平台引进等方面率先探索,走在全国前列。”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上海绿色金融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金融市场积极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服务绿色投融资需求;稳步推进碳市场发展,探索碳金融业务创新;打造多层次的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服务。
为保证目标顺利实现,《实施意见》提出相关保障措施,在推进过程中,将发挥上海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研究解决上海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强化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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