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 朱美璇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金融小国跃升为金融大国,正在大踏步地向金融强国
一、金融市场日益完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顺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逐步形成多层次、多主体的金融机构体系。从兼具央行与商行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到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多元共存、蓬勃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功能完善、高效运行。现在,我国已经形成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银行机构与非银行机构并存、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的的金融机构体系。而外资金融机构不断进入,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竞争优势。目前,我国已建立和发展起全球最大的信贷市场,第二大保险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金融业在管理成本、数字化经营等方面达到甚至超过世界先进水平。与此同时,我国普惠金融获得长足发展,我国基本金融服务已覆盖99%的人口,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96.6%。
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之后,正式发行当时称为“新币”的第一套人民币。2014年,数字人民币(e-CNY)在我国开始研发,目前正在全国“10+1”地区和场景进行试点测试。从独立、统一、自主的人民共和国货币制度形成,到即将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我国货币货币制度和货币体系不断完善成熟。
二、金融改革不断深化
利率与汇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任务和内容。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按照“先放开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后推动存款和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顺序展开的。1996年,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成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1997年,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放开。1998年,国开行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市场化发债,次年,国债发行也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标志着我国已基本实现了债券利率的市场化。随后,我国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进程,并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基本顺序展开。2015年10月,央行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2019年8月,央行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目前贷款利率并轨工作基本完成。2021年6月,市场利率自律机制决定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如今,我国已基本放开了利率管制,货币政策的微观传导机制完善,资金价格可基本反应市场供需状况。
我国的汇率机制市场化改革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变化的。从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5年7月,央行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新一轮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启动。如今,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有利于经济发展,促进进出口贸易,并保障了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三、金融监管逐步加强
我国金融发展百年以来,金融监管改革不断推进,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在金融改革初期,人民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行使中央职权,与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呼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数量增多,业务规模扩大,新的监管需求诞生,2003年银行、保险、证券终于实现分业经营,“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模式正式形成。至此,不同金融机构及不同金融业务由不同监管机构进行分别监管。
分业监管的模式在一定阶段内保障了我国金融业的平稳发展。但随着金融业发展和科技深度融合,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逐渐向综合经营模式转变。为适应我国金融综合运营模式的变化,新的监管模式应运而生。2018年3月,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即由一个监管机构实现了对银行、保险中的所有机构、业务和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这标志着我国“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模式正式形成。
2016年开始,我国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2018年,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加强对资管业务的监管;2020年,《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施行,加强对金融科技监管,防止资产无序扩张和垄断,金融业迈向更加规范稳健发展的新阶段。
回顾过去,我们倍感自豪;展望未来,我们任重道远。下一步,我国应加快构建和完善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大国金融体系,提升中国金融业竞争力和影响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普罗大众,并在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中争取更多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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