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反腐持续深化,近期多名中央一级金融单位干部被查处。金融腐败和金融风险有何内在联系?应如何处理好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的关系?如何深化标本兼治,提升治理效能?9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文章《打掉“老鼠” 护住“玉盘”》,结合汇达公司原董事长陶晓峰案、四川银保监局原副局长李国荣案、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臻案等金融腐败案件的具体情节,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文章披露,陶晓峰甘愿充当资本“说客”,从中斡旋协调帮助某公司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此后该公司因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流动性枯竭,严重资不抵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额损失。许臻与财务、人力资源等关键岗位人员搞团团伙伙,并以“密薪制”为幌子向“小圈子”成员发放巨额奖金
利用审批监管权索贿受贿等问题突出
文章指出,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金融腐败的辐射范围极为广泛, 从传统银行信贷到证券、保险、担保、信用评级领域,涉及监管寻租与共谋、证券内幕交易、融资信息欺诈、信贷交易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额外收入、新型利益输送等。
利用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审批监管权索贿受贿成为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被“双开”的汇达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晓峰在担任人民银行内审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支付公司、分支机构人员及公司下属、合作单位在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内部审计、调动工作、承接业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及财产性利益,数额巨大。
手握货币发行权的货币金银部门也是腐败的高风险领域,违规购买大规格纪念币、把货币作为“土特产”送礼、利用货币发行权搞“私人定制腐败”等问题突出。例如,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计划调拨处原处长韩利卫将下级分支机构的货币金银部门当作私人领域,通过允诺“在考核时加以照顾”等方式向下级分支机构打招呼,进而谋取私利。
有人趁参与风险处置工作之机以权谋私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金融监管干部甚至借参与风险处置工作之机以权谋私。今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监委查处的四川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国荣便是一个典型。
“在包商银行接管组任职以来,李国荣利用风险处置权力大肆敛财,接受私营企业主请托,插手干预被接管银行机构及关联银行机构资金借贷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被监管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或展期、贷款利息减免、债务重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是‘靠接管吃接管’的典型。”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
部分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 “一把手”缺乏监督
文章指出,长期以来,金融机构独立法人的自主经营管理权较大,特别是信贷业务“重放轻管”的现象仍较突出,内控机制不健全尤其是对“一把手”监督乏力,“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等问题依旧存在于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基层分支机构中。
“银行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权力集中体现在授信审批和经费审批上,目前虽有支行行长委派、条线垂直领导等做法,但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仍缺乏刚性。”江苏省苏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投资银行业务等新兴银行产品周期长、层层嵌套,有的项目甚至长达20年之久,这些产品的风险管控主要靠“一把手”,由于时间长、责任追究难度大,容易滋生腐败。
单独作案难度增大 有人转而共同联手作案
随着金融监管力度加大,单独作案难度增大,一些人转而共同联手作案、运用高科技手段等方式为金融腐败行为披上“隐形衣”。
比如,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臻与财务、人力资源等关键岗位人员搞团团伙伙,发展自己的“小圈子”成员,并以“密薪制”为幌子向“小圈子”成员发放巨额奖金,离任后和被调查期间多次要求“小圈子”统一口径,甚至还授意圈内人员匿名举报他人,对抗组织审查。
除手段隐蔽复杂外,金融行业的腐败还呈现链条式特征,具有很强的蔓延性,不仅容易引发金融企业的风险事件,还会降低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导致系统性风险,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稳定。
有些案件本身金额不是特别大但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
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有的案件金额不是特别大,但造成的政治后果、金融风险不可低估。比如在机构准入上‘放水’,把忽视合规经营的不良机构引入金融行业,埋下风险隐患。以陶晓峰为例,他甘愿充当资本“说客”,从中斡旋协调帮助某公司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此后该公司因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流动性枯竭,严重资不抵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额损失。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崔军指出,重大金融风险一般都与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有关,有些由违法犯罪行为直接引发,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与金融风险存在着密切关系。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监管部门结合金融系统实际,围绕做好金融反腐与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探索建立查清案件事实、防控金融风险、全力追赃挽损、弥补短板漏洞和修复政治生态“五合一”工作模式,在打掉金融腐败“老鼠”的同时护住金融资产“玉盘”,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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