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济宁市金融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九项措施》(以下简称《通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力度。
银行机构要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保险投保人,支持保险机构对其期交业务放宽交费期限。全市地方金融组织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要适当降费减息或办理展期、延期等。
全市金融系统要强化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开展专场政金企合作对接,及时将疫情防控物资保供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融资需求推送给金融机构。深入开展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竞赛活动,完善首贷培植、银税互动数字化普惠等政策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涉农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引导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缓解疫情形势下融资难问题。
各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要做好征信查询和征信权益保护工作。要合理安排征信查询服务时间,加大征信查询服务场所及设备的消杀频次;引导社会公众及相关机构查询使用电子版信用报告,确保疫情突发期间全市征信查询服务工作不空岗、不掉线。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全市金融系统要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要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支付结算业务应急处置流程,最大程度降低对社会公众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影响。指导银行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准确识别客户身份信息和真实意愿的前提下,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各项业务。推动银行机构制定老年人版手机银行,线上指导老年客户进行业务操作。
各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要增强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汇划保障。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制定支付结算业务新冠疫情专项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应急联络员制度,确保核算工作人员在疫情发生后及时办理、处置会计核算业务。为金融机构提供会计核算业务在线办理渠道,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划拨。建立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通过网络、视频等非接触方式对拨款资料的合规性和相关账户的准确性进行预先审核,及时、高效办理拨付业务,切实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惠民政策执金融纾困行快速落地。
全市金融系统要加强金融政策宣传引导。梳理金融惠企政策和产品服务,依托省金融辅导系统、市金融服务平台等载体加强线上宣传解读,推动惠企政策落实。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网点渠道、APP推送和相关资源优势,广泛开展防疫知识、优惠政策、金融反诈等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提高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全市金融系统要防范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评估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稳妥有序做好信贷投放等工作。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监测,对贷款主体等出现实质性风险变化的,应及时予以科学有效处置。对弄虚作假、利用优惠政策搭车捆绑、非法套利以及借机违规修改征信记录等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济宁地方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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