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法治】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玄武法院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以“和、畅、融、快、绿、新”六大特色项目为抓手,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亲”“清”有界的服务环境。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我国湿地保护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新阶段。近日,玄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伟一行受句容市赤山湖管理委员会邀请,来到江苏省省级重要湿地——江苏句容赤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普法宣传,共话湿地保护工作。
活动期间,玄武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安洪强法官就湿地保护法做了专题普法讲座,介绍了湿地保护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立法创新,从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解读,并结合实践中发生的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多起典型案例,就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需注意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句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句容市赤山湖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赤山湖周边村委会干部和群众代表40余人聆听了讲座。
句容市赤山湖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就如何更好地开展普法宣传、如何在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有效制止非法捕捞行为等多个问题与安洪强法官进行了互动交流。句容市赤山湖管理委员会吕兴齐主任对玄武法院提供的本次专题讲座表示衷心感谢,希望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联动工作,并结合工作职责就湿地保护法的贯彻落实进行了部署。
讲座结束后,玄武法院第五党支部与赤山湖机关党支部共同开展了党建活动。玄武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伟以“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为题,向两个支部的党员同志讲授了党课,共同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6月1日在《求是》杂志发表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一文。高伟副院长还向大家介绍了玄武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2019年设立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并表示希望加强与句容市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交流,细化协作联动机制,合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修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与基层综合治理职能衔接,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经玄武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句容市林业局、句容市赤山湖管理委员会协商,于2021年9月共同签署协议建立了赤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基地,围绕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替代性修复、环境资源司法教育宣传等进行有效协作。本次活动旨在进一步推动共建协议内容的贯彻落实,玄武法院集中管辖范围内有长江、石臼湖、江苏南京固城湖省级湿地公园、江苏南京上秦淮省级湿地公园等多处省级重要湿地,我们将以湿地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美丽江苏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玄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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