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文旅部官网发布公告
对五部门关于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通知
征求意见
涉及“剧本杀”“密室逃脱”
赶紧来看
为规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五部门日前研究起草了《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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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登记,履行备案手续。
明确经营范围。从事剧本娱乐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
实行备案管理。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自经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新增或者更新剧本脚本主要内容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要坚守底线,规范经营,建立协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鼓励创作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
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不得在居民楼、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等地从事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等。
意见稿明确,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通知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完善经营资质,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建立内容自审制度,积极整改并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上报文化和旅游部。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uwangchu@mct.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邮编:10002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到2022年4月11日。
来源 | 文旅部官网
成都发布编辑 | 田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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