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以支持创新产业持续蓬勃发展,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助力。
该意见稿意义重大,可谓国内首部全面系统的创投行业促进法。与此同时,在备受关注的税收问题上,相关支持政策正式以法律的形式提上日程。业内也呼吁,需要进一步研究根据投资期限制定差异化所得税率的相关政策。
“国内首部全面系统的创投行业促进法”
一直以来,深圳经济特区高度重视创业投资行业发展,2003年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条例》,涌现了深创投、达晨创投、同创伟业、松禾资本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本土风投创投企业。截至2021年6月底,深圳登记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2349家,全国占比15.7%,位居全国第二,管理基金规模1.2万亿元,居全国第三。
然而,时隔18年,深圳创投行业出现了新形势、新变化,特别是国内创投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从成长发展第一阶段进入高质量新发展的第二阶段。
而原有的创业投资的部分法规内容已不合时宜,迫切需要对《条例》进行一轮修订,提升深圳创投法治地位,重塑深圳创投发展生态高地的形象,支撑深圳创投可持续发展。
业界认为,本次征求意见稿为促进创投行业发展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依据,意义重大。
深创投创业投资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乔旭东对南都记者表示:“本次意见稿的修订,内容涵盖主体划型定位、商事登记流程、发展创业投资主体、完善募投管退、扶持被投企业成长、生态塑造、双向跨境合作等方面,是一部促进和保护创业投资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的全链条法规。该意见稿可以说是国内首部全面系统的创投行业促进法。”
税收支持政策以法律形式提上日程
尤受创投行业关注的一点是,长期呼吁的税收支持政策正式以法律的形式提上日程。
创投行业税负高一直是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瓶颈。深圳一位业内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税收问题已经成为创投行业的拦路虎,税收之高被业内戏称为惩罚性税收。
事实上,早在2019年初,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该优惠政策规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率为20%;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不过,落地过程中,有媒体报道,部分地方实际税负不减反增。
此次,意见稿明确提出要研究“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主体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在特定区域开展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在单一基金核算下亏损跨年结转试点以及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等,这对整个创投行业税收支持的思路和方向具有重要影响。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的税收制度已经难以保证创投行业健康发展的情况下,新条例有助于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
乔旭东也呼吁,进一步研究根据投资期限制定差异化所得税率的相关政策。“我们建议,投资期限越长,所得税适用税率越低;投资期限在3年以内的,维持25%的税率不变;3-5年的,税率为20%;5年及以上的,税率为15%。而目前是,不区分投资期限,税率一律25%。”
不过,部分税收优惠措施有赖于全国性顶层设计的推进。
采写:南都记者 王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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