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知道自己名下的轿车
已被法院查封,
男子李某(化名)
竟然还将车辆售出。
不仅如此,
甚至还留了一把备用钥匙,
并将车开走,
他的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6月9日上午,
静安区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11月14日,被告人李某将名下已经被法院查封的轿车,以人民币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害人陈某,并签订了购车合同支付了车辆。
12月4日,被告人李某通过GPS定位,找到车辆位于宝山区的停放地址后,使用备用钥匙,在被害人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开离了现场。经鉴定,车辆价值人民币75125元。
后李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并在小区内查获了被盗车辆。
案发后,
被告人家属退赔了赃款,
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静安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由于其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当庭宣判: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记者、图片:张琦
编辑:史笑雨
","content_hash":"76752ffa